三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0


三亚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3-2024学年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Δ"为观测指标,2023-2024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指标

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_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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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人员不超过40,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60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4

5.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_

7.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_

8.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_

9.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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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_

11★.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4426-427

12.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组织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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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_

14.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_

1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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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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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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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_

19.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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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5

_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中心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5

_

3.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5

_

4.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5

_

5.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5

_

6.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5

_

7.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5

_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大会选举产生。

15

_

9.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大会。

15

_

10.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5

_

11.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5

_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

_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5

_

14.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5

_



二、《三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三亚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动员广大学生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先进团体。


第二条

三亚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 在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二) 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问题,及时反馈学校,有效解决问题。


第四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三亚学院学生会章程》为最高准则。


第五条

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三亚学院学籍的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工作热情、积极、主动,经考察、审核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因受开出学籍处分、退学、结业、毕业等原因离校,其会员资格在办理离校手续的同时自行取消。


第七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八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机构设置及运行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三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代会代表以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条

学代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应于召开前一个月成立筹备工作组,负责大会筹备会务组织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学委会代表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准备工作完成后上报学校、团省委、省学联,经批准后,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覆盖各学院、年级以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任务: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第十五条

三亚学院学生委员会是三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设机构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三节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三亚学院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4人。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应由二级学院团酝酿讨论,按照多于应选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保证在校同学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提名学代会候选人,经二级学院团支部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确认。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聘任1名专职团干部作为学生会秘书长。


第十九条

三亚学院学生会共设置 6个工作部门,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60人以内。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条

实行“主席团+工作部门”的工作模式。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积极参与学生会工作,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给予记录志愿时长,吸收广大同学参加。


第四节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三亚学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所在学院团组织、校级学生会组织指导。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在校学生会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二)经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校级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及意见建议。

(三)全面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和监督。

(四)定期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经报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批准后,可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校学生会应派代表出席。

(五)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各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校学生会备案。

(六)完善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五条

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为全校学生会工作事务的咨询、协商机构。校学生会定期召集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向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通报工作,协商、组织和部署全校范围内的工作和大型活动。


第四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是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述职评议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照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建立述职评议制度。学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处、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评议会,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各二级学院组织成立以学生代表、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为主,本学院团委负责人、辅导员等共同参与的院级评议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本院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地综合评价。


第三十条

学生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三亚学院学生会,自三亚学院代表大会表决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学生会应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本章程及所在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的章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决须以学生代表大会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二) 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 工作踏实、负责,热心服务同学,群众基础扎实;有较强的责任意识、集体意识和创新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沟通能力,能够发挥榜样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学生根据个人意愿报名,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报名人选名单确定后采用组织考察、笔试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考察。组织考察主要通过谈话问询与调查走访的方式,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情况和日常表现等;笔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理论知识、文字撰写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答辩主要考察候选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三、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校团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后,进行公示7天。

(二)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形成《三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草案)》。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

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三亚学院新一届主席团由共青团三亚学院委员会在综合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广泛听取意见,经面试,综合考察程序,提出主席团候选人初步人选,经报中共三亚学院委员会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同意后,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进行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确定候选人5名,差额1名。

三、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

四、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填写选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画“〇”;如不赞成,在其姓名下的空格内画“×”,弃权的不做任何标记。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票上盖有“三亚学院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黑色中性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全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五、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由多到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止。如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则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当选代表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是否补选。补选时,应依据本选举办法从未当选的候选人中选出应增补的数额。

六、本次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1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监票人、计票人须经预备会议一致通过,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七、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检查无误后加锁。投票时,按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计票完毕后,监票人当众将选票加封,由监票人、计票人审核签名,交大会秘书组。计票结果由监票人分别向全体代表报告。

九、本选举办法经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大会主席团。如遇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代表们的意见讨论决定。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三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4426-427日在三亚学院书会堂圆满召开,此次参与会议代表共276人,会议议程如下图。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HXMwK1ReaQwlt519Qk4ePQ



(奏唱国歌)

 (学生处处长孙凡主持会议)


 (海南省学联驻会主席付鹏翰讲话)


(海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王旭渤同学致辞)


(副学务长黄桂玲讲话)


(分团会议)

 


(投票环节)


(奏唱团歌)


(三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合影)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产生办法


一、产生程序


根据《关于选举三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的通知》意见,全校各选举单位在校团委的指导下,按照三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构成比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按照多数学生的意见确定了代表候选人名单,在此基础上,各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学生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共276名,占全校在籍学生总数的1.1%


二、规模结构


本次大会的代表是来自全校15个学院的学生代表,本科学生代表着全校25100名在校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有男性代表135名,占代表总数的49%;有女性代表141名,占代表总数的51%;有共青团员161名,占代表总数的58%;有党员和预备党员32名,占代表总数的12%;有群众83名,占代表总数的30%;有少数民族38名,占代表总数的14%;有非校、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170名,占代表总数的62%


三亚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经过对上述276名代表产生程序和方式的认真审查,确认他们均符合代表条件,代表资格全部有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

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三亚学院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三亚学院学生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特制定三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三亚学院学生会每学期的考核评议工作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述职评议体系


第三条 考评对象

三亚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四条 考评小组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工作,由学生代表、校党委学生工作处及校团委组成的评议会进行。

(二)对学生会六个直属部门干事的考评工作,由主席团及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组成考评小组进行。

第五条 考评时间

(一)学生会六个直属部门的干事的考评时间为每学期学生会述职大会前一周。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六个直属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在每学期复习停课前一周举行述职大会,向评议会述职,接受评议会的评议考核。

第六条 考评等级及标准

(一)对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考评标准(附件1)。

(二)对学生会六个直属部门部长及副部长的考评标准(附件2)。

(三)对学生会六个直属部门的干事的考评标准(附件3)。

(四)对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的考评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其中获评优秀的成员不超过本评级部门人数的25%,得分低于60分的等级为不称职。

第七条 考评流程

(一)部门成员自评。部门成员根据本学期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依据考评标准填写自评表并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本人的工作得失。

(二)考评小组考评。考评工作开始,对应的考评小组举办考评会议。考评小组在所有小组成员了解考评对象的基本情况后,结合考评对象的自评材料,按照考评标准对考评对象进行评定,并打分。

最终得分=自评分数*15%+考评小组平均分数*85%。(满分100分)

(三)核定考评结果并公示。考评会根据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降序排列,按照名额划分确定最终等级,得到相应的工作表彰。考评结果由考评会所有成员监督,获评优秀的成员需经过考评会一半以上成员评议通过,当场给出评定结果,保证考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评结果交由办公室保存,办公室对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办公室考评工作组提交说明和反映。办公室考评工作组将同相应的考评小组对考评进行复议。


第三章 奖惩标准


第八条 表彰与证明

(一)根据考评等级,获评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将获得学生会工作证明及表彰奖状;获评称职的成员将获得学生会工作证明;不称职的成员将不予以相关工作证明。

(二)此次考评获评“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在至下一次考核评议期间的三亚学院学生会评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三)考评等级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在参加奖项评优、测评加分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但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职满一年,表现优异,授予任职聘书。

(五)学生会部长和副部长任职满一年,考评成绩为“优秀”,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六)学生会干事任职满一年,考评成绩为优秀的学生会成员,按各组织干事人数取百分之30,授予“优秀干事”。

第九条 违规行为处理

除述职评议考核期间,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将迅速组织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一)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将由校团委专职团干组织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约谈、通报、罢免等处理。

(二)若被调查工作人员为部门负责人(部门成员),将由校团委组织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查看、通报、开除等处理。


第四章 说明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三亚学院校学生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正式下发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

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