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模拟 维权实践 | 我为同学做实事之沉浸式体验数字消费维权之旅

发布者:孙凡发布时间:2025-04-01浏览次数:1536

在数字经济浪潮重塑消费图景的当下,三亚学院校学生会权益维护部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于319日到326日举办了“正义模拟,维权实践”模拟法庭活动,旨在通过沉浸式的模拟体验,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案例,让同学们深入理解数字消费背后的权益与责任,提升在数字经济环境下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校园内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同学们在未来复杂多变的数字消费领筑牢坚实的权益保障防线。

 


法理交锋展风采

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由法学院的同学们担任模拟“法官” 角色。他们严格依循法定程序推进庭审,专注倾听、审慎甄别证据,精准适用法律,尽显专业素养,保障模拟庭审公正权威。不仅将理论融于实践,提升实务能力,也为其他学院同学提供了学习范例。



知识碰撞,产权纷争现智慧

原告:健康产业管理学院 被告:马克思主义学院

案件:20153月,《楚天都市报》未经许可使用李亚军创作的《武汉长江大桥》摄影作品作版面装饰与配图背景,未署名也未付报酬。武汉中院审结此案,确认李亚军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判令湖北日报立即停侵、登报道歉并赔偿1万元,驳回李亚军额外赔偿和律师费诉求,诉讼费用双方分担。

活动现场:第一场模拟法庭围绕李亚军与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展开,健康产业管理学院与马克思主义学院深度融入各自角色,从证据呈现到法律条文引用,激烈交锋。在模拟庭审中,同学们真切感受到知识产权在错综复杂的商业环境里扮演着的关键角色,也深刻体会到,在维权之路上,对细节的精准把控是成功的关键。

 


跨界对决,多维视角展风采

原告:体育学院 被告:音乐学院

案件:汤锦惠因购德匠公司在京东平台商品遇虚假宣传问题,将德匠、京东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退款赔偿。法院先驳回对京东起诉,后因无管辖权移送山西太原小店区法院。山西高院认为裁定不当,与北京高院协商无果后报请最高法。最高法认定汤锦惠起诉符合条件,北京互联网法院有管辖权,撤销原裁定,指定其审理。 

活动现场:第二组审理的是汤锦惠案件,不同于第一组的专业领域纠纷,体育学院和音乐学院从更跨界的角度展示了消费维权的复杂性。双方同学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剖析案件要点,精准把握法律条文适用,让大家对消费维权的多面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

 

 

商学交锋,合同纠纷显门道

原告:艺术学院 被告:财经学院

案件:2019年,朱刘畅在天猫长友食品旗舰店买437.8元腊肠,发现执行标准不符,向监管局投诉,监管局处罚商家后因调解不成,朱刘畅诉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法院认定朱刘畅为消费者,山友公司销售明知不符标准食品,判决其退款437.8元、赔偿4378元并承担受理费25元。

活动现场:第三组聚焦朱刘畅与湖北山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庭审现场,艺术学院和财经学院围绕商品交付细节、质量判定标准等核心要点,依据合同条款各抒己见,展开激烈交锋。你来我往间,商业合同里晦涩的法律规范被逐步拆解、清晰呈现,为在场所有人上了一堂生动的商业法律课。

 


数智对话,维权思维大碰撞

原告: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 被告:社会学院

案件:何某林起诉中国某某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称2021年办5G套餐时被告客服称可取消视频彩铃,后却未经同意开通并扣费,多次投诉无果,要求取消功能并退还20241 - 530元费用,认为被告隐瞒欺诈。被告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尊重选择权。法院查明续约、沟通等事实,认定被告无隐瞒欺诈,未违反消保法,原告签协议时默示同意该功能,驳回何某林全部诉求。

活动现场:第四场的模拟法庭案件是信息与智能工程学院与社会学院围绕何某林事件展开,身处数字消费维权的大环境下,为同学们开辟了多元视角,引导大家从不同维度剖析维权难题。庭审期间,控辩双方表现可圈可点,将法学专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经济学等多学科知识紧密融合,生动诠释了数字时代创新型的维权思路。

 


学术交锋,产权博弈见真章

原告:管理学院 被告:旅酒学院

案件:邹智明因产品含毒、违反食品安全法,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一、二审仅支持退3450元货款,未支持十倍赔偿主张。他以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为由申请再审。法院审查认为其知假买假行为职业化、经常化,不符消费者界定,一、二审判决无误,驳回再审申请。

活动现场:第一组模拟法庭中,管理学院与旅酒学院围绕邹智明案展开了一场关于学术成果归属与知识产权保护的激烈辩论。不仅深入探讨了学术剽窃的界定标准,更通过真实案例的推演,体会到知识产权保护在学术研究与商业应用中的关键作用。这不仅让同学们深入理解学术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也告诉同学们在今后的学术研究和实践中,要树立强烈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只有在法律框架内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归属,才能真正实现学术与商业的双赢。

 


契约精神,权责博弈显真知

原告:人文学院 被告:盛宝学院

案件:杨巧梅因合同纠纷将程丰酒店公司、永泽轩公司、张耀东诉至北京四中院,称2017年投资人与三被告等签《项目份额收益权转让协议》,收益起始日为2017816日,后因被告未付投资收益,投资人将权利转给她。被告辩称未违约。法院认定协议有效,融资退出条件成就,判程丰酒店公司付回购款、补投资收益并担违约金、律师费,张耀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永泽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条件未成就,支持杨巧梅部分诉求。

活动现场:第二组模拟法庭聚焦杨巧梅案,人文学院与盛宝学院就商务合同纠纷展开精彩论辩。双方围绕格式条款效力、违约责任认定等核心争议,通过严谨的法条援引与案例比对展开攻防。同学们在角色代入中深刻体会到契约精神在现代商业中的基石作用,无论是原告对显失公平条款的剖析,还是被告对交易惯例的辩护,都生动诠释了商业有风险,签约须谨慎的真谛。

 


权益较量,消费维权显担当

原告:外国语学院 被告:汽车学院

案件:2024109日,苍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某五金经营部,称2023313日在其*多多店铺购活接,被告称可用于饮用水管道,实际商品为三无产品,构成欺诈,要求退款10.8元及5003倍赔偿。法院查明事实,认定合同有效,被告未提供合格证明违约,支持退款诉求,因无质量问题证据且苍某有多起索赔诉讼、无被误导消费情形,驳回500元赔偿诉求。

活动现场:第三场模拟法庭聚焦苍某与某五金产品经营部纠纷案,外国语学院与汽车学院就产品质量责任展开精彩对决。双方通过举证质证、法律适用等环节,生动展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从产品缺陷认定到赔偿责任划分,在交锋中揭露了消费维权不仅需要法律知识,更要有对公平正义的坚守的道理。

 


模拟法庭结数维法治硕果

以案释法未有止境,数字维权永无止境。三亚学院创新打造7场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主题模拟法庭,将艰涩法条转化为鲜活案例,推动文理思维交融激荡,锤炼数智时代维权本领。“案例重演”机制突破传统教学边界,通过全景式角色代入与流程还原,点燃青年学子研习热情。这场沉浸式法治实践不仅培育了数字公民必备的规则意识与思辨能力,更锻造出穿透虚拟与现实的双重法治触角。当年轻目光穿透纷繁代码审视权益边界,今日积蓄的法治能量必将转化为明日守护数字正义的铠甲,指引新时代青年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破浪前行。